澳门身份证件自备或现场拍摄 · 按申请渠道而定

澳门居民身份证照片要求

先看结论

澳门居民身份证须提交 1 张近一年内拍摄的一吋半白色背景彩色正面免冠近照——与特区护照的 6 个月相差一倍;柜台办理可自备摄影院硬照、现场免费拍摄或从一户通「我的照片」选取合约商户证件照。

关键规格

两个渠道通用

照片尺寸35×45 mm(1.5 吋),不留白边
头部高度10 岁以下 32–36 mm;10 岁及以上 34–36 mm
背景与颜色白色背景,彩色
姿态正面、免冠
近期性近一年内拍摄(护照为 6 个月)

服务柜台

照片来源摄影院硬照 1 张、现场免费拍摄或一户通「我的照片」
回执二维码由一户通合约商户提供,身份证明局不另收费

官方拍照建议

以下为官方页面以建议语气给出的内容,不是硬性规定。

  • 拍照时避免浓妆。
  • 避免穿吊带、露肩、太深色、太浅色或萤光色的衣服。
  • 避免佩戴夸张饰物(如头巾、眉环、鼻环、唇环等),以免遮挡面部轮廓。

澳门居民身份证照片是什么规格?

必须

照片须为一吋半白色背景彩色正面免冠近照。

近一年内拍摄的一吋半白色背景彩色正面免冠近照

官方原文
必须

照片尺寸为 35 mm × 45 mm(1.5 吋),不留白边。

必须

头部高度:10 岁以下为 32–36 mm,10 岁及以上为 34–36 mm。

必须

须为正面、完整显示正脸的照片:官方「不可接受的相片例子」图例把「非正視鏡頭」列为不可接受。

哪些照片不会被身份证明局接纳?

禁止

拍照时不得戴上帽饰。

禁止

眼镜遮挡眼睛或面容特征的照片不获接纳(官方并提醒避免佩戴粗重黑色或白色的镜架)。

禁止

头发遮挡眼睛或眉毛的照片不获接纳。

禁止

不得佩戴任何有色隐形眼镜或放大瞳孔(「大眼」)的隐形眼镜。

禁止

照片不得有面部或眼镜反光、阴影,不得太亮或太暗。

禁止

人像不能以任何特殊效果的滤镜拍摄。

禁止

人像不得经加工处理或改变原有个人特征(如痣、疤痕等)。

必须

对未符合条件的照片,身份证明局可要求补交。

禁止

官方「不可接受的相片例子」图例把「眼鏡鏡片有顏色」列为不可接受。

禁止

官方「不可接受的相片例子」图例把「非正視鏡頭」列为不可接受。

禁止

官方「不可接受的相片例子」图例把「像數低」列为不可接受。

禁止

官方「不可接受的相片例子」图例把「摺痕」列为不可接受。

澳门居民身份证照片要在多久以内拍摄?

必须

照片须为近一年内拍摄——注意与特区护照的 6 个月不同,两者相差一倍,不要互相套用。

照片必须自己去照相馆拍吗?

允许

须亲临身份证明局柜台办理;可提供摄影院硬照 1 张、选择现场免费拍摄,或从一户通「我的照片」选取合约商户拍摄的证件照。

申请人可提供摄影院硬照一张,其规格为近一年内拍摄的一吋半白色背景彩色正面免冠近照,或选择现场免费拍摄之照片作为卡面相

官方原文
必须

如相片或影像经身份证明局后台检测后发现效果不佳,身份证明局将通知申请人补交近照;回执二维码由一户通「我的照片」合约商户提供,身份证明局不另收费。

回执二维码由一户通「我的照片」合约商户提供,身份证明局不另收费

官方原文

官方没有明确说明的部分有哪些?

官方未明确

官方未规定表情要求。